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一、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院制定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员制度》,坚持首诊负责制、追究制
二、发现法定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要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首诊医生要做好登记、填卡工作,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两本一卡”要统一
四、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登记本》或《住、出院登记本》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传染病报告卡》及时报送感染管理科
五、对法律观念淡薄、意识差,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执行传染病报告与管理的个人或科室,要给予相应处罚
迟报1例:丙类罚款5元,乙类罚款10元,甲类罚款50元;漏报1例:丙类罚款10元,乙类罚款20元,甲类罚款100元;漏登1例:丙类罚款15元,乙类罚款30元,甲类罚款150元;“两本一卡”不统一,一处罚款5元,漏填一项罚款5元,保管不善、登记本丢失者罚款20元
并与医院精神文明条例40条挂钩
造成传染病流行及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六、对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重视、负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表现一贯良好的个人或科室,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并作为考核、职称评定及聘任的参考依据
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
院部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
3、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4、凡漏报、迟报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