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质量控制为做好我市201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确保采样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质量控制方案
一、质量控制要求(一)总体要求1
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应严格按照《2015年重庆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2
检测单位应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承担的检验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证书附表范围内,不在范围内的应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3
应将监测工作质量管理纳入本机构质量管理体系,采样单位承担采样及样品运输的质量控制责任,检测单位承担检测质量控制责任;4
各采样、检测单位应根据本手册,结合本单位承担的具体监测项目内容,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计划或方案;5
选择部分定量检验项目开展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尤其对检测中发现的风险较大的项目
(二)人员培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的培训,各监测技术机构负责对本机构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采样、检测、质量管理、数据报送等
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三)采样要求1
采集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适时性
采样时,应避免污染;微生物检验项目的采样用具、容器必须无菌
盛装检样的容器必须粘贴标签,标签信息应清晰、准确、完整
严格按重庆市疾控中心下发的采样单格式填写采样记录
采集的样品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实验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样品损坏、变质和污染
样品交接时,采样单位必须与接样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四)检验要求1
检验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工作规范和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实验室设施及环境条件应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