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有关问题处理办法近日,总政下发了关于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解决好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提出了明确意见,现将有关内容摘要如下,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统一思想,确保转业复员干部思想稳定,妥善安置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转业复员工作秩序,维护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批准转业或者复员,未按照规定时间移交安置或者离队报到干部相关问题的处理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对转业复员干部滞留部队问题的处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区别对待、教惩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四条转业复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一)不按照国家安置政策或者无故不按照规定时限选择安置方式和去向,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二)不配合军转安置部门工作,不提供移交安置所需材料等,造成无法移交安置的;(三)已接到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但拒不按照规定办理离队手续的;(四)办理离队手续后,无故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导致档案被退回的;(五)本人提出身体患病或者伤残,但拒不参加医学鉴定,或者经医学鉴定不符合伤病残干部退休条件且能够适应地方工作,仍不离队报到的;(六)其他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
第五条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的转业复员干部,其所在单位应当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其离队报到;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第1页共3页(一)停发其津贴补贴,发基本工资作生活费,直至其到地方报到为止,停发的津贴补贴不予补发;(二)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处分;符合党纪处分条件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滞留部队累计满3年的转业干部,改作干部复员安置;对不配合移交的复员干部,由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