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xx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xx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乡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包括乡道(含以乡镇为养护责任主体的群养县道)、村道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
其中,村道是指经xx市交通局认定,连接乡镇与建制村或建制村与建制村的公路
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农村公路的大、中、小修工程和水毁修复工程,每批次(处)维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为大修;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为中修;在2万元以下的为小修,小修资金在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指农村公路的小修、保洁、绿化管护、附属设施维护和排水沟、涵洞清淤等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指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养护统计、养护计划执行检查、养护资金监管和技术培训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指对农村公路建控区、超载超限、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路权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三条各村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
第四条养护管理工作应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护、保证畅通”的原则,做到“建养并重、有路必养”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在xx市交通局的统一领导下,由xx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乡政府是本乡(含群养县道、下同),乡、村道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
乡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
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设在经发办,负责辖区内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