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汇报制度一、隐患排查报告程序1、煤矿总经理对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煤矿各分管矿长及管理人员对本系统或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处理负直接责任
2、煤矿实行每周五安全大检查及煤矿各级领导、专职安全检查员日常巡查的方法,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煤矿鼓励全体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举报和治理工作
3、隐患排查实行分级制,所有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指难度较大,班队解决不了、须报告矿领导解决的隐患;B级指难度较大施工队解决不了、须由汇报带班领导解决的隐患;C级指由施工队必须解决的隐患
4、煤矿各级领导和专职安全检查员将隐患汇报到安全科后,安全科应及时将隐患内容按a、b、c三级进行筛分,并将b级以上隐患当天抄送生产、机电、通风等有关业务安全科室、副矿级领导、煤矿领导
5、各安全科室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对隐患进行审定,确定级别,提出整改方案,经科室班队负责人签字后,报煤矿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经总经理审批的,由总经理审批)
整改方案确定后,各业务科室负责将隐患整改处理措施反馈给安全科备案,安全科以此为依据监督处理,以上工作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
6、排查中发现《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隐患之一的,或发现的隐患不立即处理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安全科或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在现场做出立即停止生产的指令,然后逐级向有关单位、领导汇报
7、安检科必须将本周发现的B级以上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向周五安全办公会汇报,以便及时沟通信息便于总经理做出决策
8、由安检科负责按照《焦硐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报表》的要求,每月25日前填报A、B级隐患
报表应经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表包括重大隐患内容、隐患产生的原因和现状、危害程度、整改方案、安全措施、资金计划、整改结果等项目,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集团煤矿
9、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