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行政管理制度第十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应将其所持护照交回外办
外办将按规定将护照上交发照机关注销
对拒不交回者,总公司人事本部将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第三章过期失效护照的销毁第十一条护照过期失效后,由总公司外办填写《销毁护照清单》,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二人)予以销毁,并报发照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外办将对销毁的过期失效护照登记造册
第四章护照遗失,被窃的处理第十三条护照为出国人员出入我国国境和在国外停留的主要证件
护照一旦遗失,被窃,在国外,持照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处,由有关馆,处将护照具体情况通报并请示总公司主管领导后,由外办向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公安边防部门
第十四条外办将每年对遗失,被窃护照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向总公司主管领导汇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外办负责解释
人事管理制度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
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招聘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
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
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11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
(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
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