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行政管理制度第十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应将其所持护照交回外办.外办将按规定将护照上交发照机关注销.对拒不交回者,总公司人事本部将不为其办理调动手续.第三章过期失效护照的销毁第十一条护照过期失效后,由总公司外办填写《销毁护照清单》,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专人(二人)予以销毁,并报发照机关备案.第十二条外办将对销毁的过期失效护照登记造册.第四章护照遗失,被窃的处理第十三条护照为出国人员出入我国国境和在国外停留的主要证件.护照一旦遗失,被窃,在国外,持照人应立即书面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处,由有关馆,处将护照具体情况通报并请示总公司主管领导后,由外办向发照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通知公安边防部门.第十四条外办将每年对遗失,被窃护照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向总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外办负责解释.人事管理制度总公司人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对总公司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训,调配等实行有效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的所有职工.第二条总公司人事管理根据总公司人事本部(简称人事本部,下同)统一管理与总公司各部门(简称各部门,下同)相对独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第二章招聘第三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公司职工也可推荐.推荐人员执行亲属回避制,回避人员以国家公务员规定的回避人员为准.第四条总公司招聘录用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11.(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应达到非英语专业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会使用计算机.(三)具有胜任本职岗位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四)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年龄为25至40岁.第五条总公司招聘录用职工的专业要适合其业务岗位,在一个部门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要占有适当的比例.第六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员申请,申请的内容如下:(一)拟安排工作岗位;(二)要求所学专业;(三)在性别,年龄和职称方面的具体要求;(四)其它特殊要求.第七条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总体情况和各部门需求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应聘人员,并附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手写详细简历),由用人部门进行面试和业务考核.第八条用人部门将业务考核的试卷和考核成绩,考核鉴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据总公司的招聘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及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测试.考核合格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填写《拟来人员登记表)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拟来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第九条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事本部签署审核意见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通知拟来人员到岗上班试用.第十条人事本部可根据总公司的发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员到各部门,各部门有义务接收并安排工作.第三章试用和转正第十一条新职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协议书并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发给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职工持人事本部发给的职工到岗通知书到所在部门安排工作.第十二条新到岗职工均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职工如有意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满前十五天写出本人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提交所在部门申请转正,所在部门总经理应在该职工试用期满前十天向总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对该职工试用期的书面考核鉴定,转正意见并附上该职工试用期总结和转正申请.第十三条人事本部审核职工所在部门上报的转正材料后填写《职工试用期鉴定表》,由职工所在部门评议鉴定后经人事本部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试用职工的转正日期以所在部门的鉴定时间为准.鉴定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以试用期满当天为准.有突出贡献者可提前转正,但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并附有突出贡献材料,人事本部审核符合要求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转正手续.提前转正的职工转正时间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时间为准.第十四条职工在试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