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附件1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事项共44项,其中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便民服务37项,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便民服务34项,具体如下:1
人口计生、土地、民政等法律、法规、政策咨询;2
一孩生育服务证协办;3
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卡发放;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办;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续保手续协办;6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协办;7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协办;8
劳动争议调解协办;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10
社会保障卡协办;11
公民收养子女证明初审;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13
村、居民建房临时用电协办;14
村、居民正式用电协办;15
农业技术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咨询;16
民间纠纷调解受理;17
重点优抚对象门诊药费补助申报初审;18
残疾人证申领初审(代办);19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初审;20
再生育证办理初审;21
独生子女光荣证申报初审;22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特别扶助对象初审;23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发初审;24
户籍迁移协办;25
党员关系转接;26
老年优待证代办;27
临时救济申报初审;28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申报;(行政村)29
贫困村民医疗救助初审;(行政村)30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行政村)31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协办;(行政村)32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审核初审;(行政村)33
新农保资金发放;(行政村)34
农村合作医疗申请补助手续协办;(行政村)3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行政村)36
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行政村)37
村民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初审;(行政村)38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社区)39
城乡医疗救助申报初审;(社区)40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办初审;(社区)41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初审;(社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