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一、行政执法主体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李晖、赵玉清、赵玉辉、刘云霄、夏慧兵、谭潇、李尚军、刘祎哲、王恒、李瑾、刘云涛、刘志军、胡海军、李大生、江洪清、朱林、蔡稳成、印明昊、曹敏、何源、史宝中、常进军、王守龙、杨以民、丁百川、郝虎管、李浩、王翔丙、徐杨、黄海龙、苗耀武、张文杰、郑行周、王素锋、刘晋明、王铁根、邹德仑、黄体伟、牛军、陈东科、孙庆国、孙洪灵、陆南、乔铁峰、井健、梁子荣、栾龙龙、徐义明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
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和管理煤矿有关资格证的考核颁发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相关安全培训工作
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负责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3
部门规章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