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疫苗管理制度XX省第一类疫苗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第一类疫苗的使用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预防接种工作的安全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疫苗储存与运输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并进行第一类疫苗的招标采购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制订、组织分发、验收、登记、入库和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安排专人做好疫苗的验收、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保证疫苗正确使用与管理,杜绝浪费
第六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辖区第一类疫苗管理责任单位,承担辖区第一类疫苗管理职责,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根据内部职责明确划分单位人员管理责任
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预防接种单位,承担本单位的疫苗管理责任,并按要求对免疫规划对象实施预防接种
第三章使用计划的制订第七条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根据辖区内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按照《规范》要求,制定下一年度本辖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需求计划,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九条县级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汇总、平衡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