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工作制度(精)寺庄乡机关工作制度为规范机关管理,落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创先争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管理制度1、考勤自律制度
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驻村人员驻村的到村部考勤,在乡的在党政办考勤(工作日、值班日未在党政办考勤视为驻村)
后勤人员统一在党政办考勤,下村的应当告知分管领导以及部门同事或党政办人员
实行早晚签到签退考勤,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签到时间为当天8:30前(上班时间8:30—11:30),下午签退时间为5:00后(上班时间2:00—5:00),5月1日—9月30日分别为8:00前和5:30后(上班时间8:00—11:30,2:30—5:30)
驻村考勤表盖村党支部公章后于次月6日前交党政办
全体干部职工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天
达到出勤天数的,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且不影响新的工作基础上,经主要领导批准可自行安排休息日
2、请假和值班制度
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
工作日、值班日离岗的必须事先请假;遇临时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班或需请假的,应先口头报告有关领导,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乡长批准,3天以上报党委书记批准
副科以上干部请假报党委书记批准
科级干部请假4天以上,其他干部职工请假8天以上应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请假必须明确公事和私事,公事的必须明确具体工作内容
请公假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应向批准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党政办报备
一般地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
经带班领导同意,值班人员可以换班
因公事不能值班,分管领导可以指定他人换班,有关人员必须服从
双休日、节假日值班的,应按工作日时间考勤,主要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