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的分类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特别是统一事故统计口径的需要,为了评价企业安全状况并提高可比性,为了便于对事故的科学分析和事故资料的积累,一般对伤亡事故进行如下分类
(一)按事故类别分类依据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按事故类别即按致害原因进行的分类如下:1.物体打击(不包括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或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
但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但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和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以及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
5.触电:由于电流流经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
6.淹溺:由于水大量经口、鼻进入肺内,导致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它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上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属消防部门统计的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场合发生的坠落事故,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沟、升降口、漏斗等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及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
适用于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时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