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伤亡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与此同时,工伤保险立法尚不够健全,劳动者的利益常常不能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用人单位与受害者之间工伤纠纷时有发生
劳资双方的工伤纠纷中,争论的焦点通常集中在工伤认定范围和履赔原则
这些问题有时甚至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深入研究工伤事故民事赔偿原则是十分必要的
所谓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
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
一、正确认识伤亡事故与工伤的范围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或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工伤事故的范围包括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及法定职业病
也就是说,发生事故者在发生事故时,正在从事本职业所要求的工作或与就业有内在联系的活动,对身体所造成的伤害影响必须是在发生工伤事故时突然引起的
所谓从事本职业所要求的工作包括维修、装卸、运输等
所谓与就业有内在联系的活动,包括每月一次去银行领取工资、参加公司组织的运动会、短期旅行等
在上下班途中接送小孩(排除工作时间内)、搭他人车上下班而绕行、为省时而绕行、因修路改道而发生交通事故,也属于工伤事故
可见工伤认定的范围比较广泛
侵权行为法研究认为: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应属于雇主侵权范畴,分析这类特殊侵权行为,发现如下特点:一是在雇主与雇员的特定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