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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章制度细则VIP免费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章制度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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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为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确保本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劳动部、人事部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一、发放范围凡我公司在职员工,从事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工作,均可按本办法领取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二、发放管理办法1.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预防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措施,不属生活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用于工作场合,如因个人原因,工作时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从而造成人身伤害,责任由本人自负。2.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政策性强,手续严密,我公司员工及有关部门、车间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工作。3.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确实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作用。4.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的范围、品种、数量必须严格按我公司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5.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必须统一发放实物,不得以发放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其它物资或折扣成现金发放。6.凡属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的职工,由本人所在部门、车间向人力资源部申报领用,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后供应部按规定期限定时间发放。7.若职工从事多个工种,应按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发给劳动保护用品。8.供应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供应部必须严把质量关、价格关;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9.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建立台帐,按期发放,不得提前预发。员工长期使用的保护用品,如工作服等,由本人领取。短期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肥皂等,由所在部门、车间委派专人按月统一领取。10.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因病、事、产等假、离岗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卡上将其使用时间扣除,使用期相应延长。临时借用劳保用品丢失或人为损坏的要折价赔偿。三、发放标准人力资源部将协同有关部门遵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定期修改和调整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附现执行标准)。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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