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一、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一)基本要求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按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5.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注意事项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配备中的注意事项国家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用人单位采购、配备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
安技部门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从事多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但使用期限可适当延长
3.安全带使用期限安全带使用两年后,应按批量购人情况抽检一次
若合格,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换成新绳
带子的使用期为3~5年
4.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