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和平,促进社会和谐。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坚持低水平起步,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四)坚持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对象、参保登记、缴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对象参保申请部门个人应提供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即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本市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不含在校生)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缴纳医疗保险费。中小学生在所在学校登记缴纳医疗保险费。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学龄前儿童可不提供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标准类号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元/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元/年)财政补助标准(元/年)1成年居民2401401002低保成年居民240501903重度残疾成年居民24050190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标准类号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元/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元/年)财政补助标准(元/年)1未成年居民8040402低保未成年居民8010703重度残疾未成年居民801070五、参保交费时间和享受待遇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10月8日至12月10日,每年征缴一次。投保年度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的缴费期为6月1日至7月31日,2008年7月启动时半年的保费与2009年一年保费一并缴纳)。城镇居民在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可从申报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新生儿参保有什么规定。新生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并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七、参保城镇居民怎样缴纳医疗保险费。首次参保的居民或学生第一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时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学校统一代收后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纳。参保城镇居民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视为放弃参保。八、城镇居民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或续保。答。城镇居民未在规定的申报缴费期内参保或续保的只能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九、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发生变更后,已缴的费用如何处理。城镇居民在参保年度内重新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出国定居、参军、户籍迁出、死亡的,已缴纳的医保费用以12月31日为时点,12月31日之前提出退费的,退回已缴纳的次年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