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家庭缴费和政府补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有助于解决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维护社会和平,促进社会和谐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坚持低水平起步,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使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四)坚持家庭缴费为主、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五)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对象、参保登记、缴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对象参保申请部门个人应提供材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即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8周岁以上劳动年龄段内非从业人员;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本市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
非从业人员一旦就业,应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不含在校生)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登记、缴纳医疗保险费
中小学生在所在学校登记缴纳医疗保险费
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学龄前儿童可不提供照片);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标准类号参保对象筹资标准(元/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元/年)财政补助标准(元/年)1成年居民2401401002低保成年居民240501903重度残疾成年居民24050190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标准类号参保对象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