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最近,小编和同事们讨论一个案例
一位工人49岁,在一家汽车零件公司工作,主要的工作内容是管理一条生产线的模具调试和锻压零件,工作噪音大
工作时间一般为12个小时,在突发脑溢血之前有高血压病史,目前,经过治疗,左侧偏瘫,勉强能够行走,手不能动,左眼视力视觉区域丢失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观点,脑溢血是病,不是伤,而且不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内,不算职业病
就上述案例,因为目前还在后续治疗中,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职工在上班时发病,如果是劳累过度或其他原因造成,想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的,只能以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所在工作单位如果的确存在过错责任,可以依法获得赔偿
如果企业不存在过错,则不需要赔偿,最多从人道主义角度补助员工部分医疗费,这与工伤是两码事
可以依据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得到以下补助:1
医疗期病假工资,最高可享24个月
根据《规定》第3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患特殊疾病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医疗期”,“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2
医疗期结束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享受不同待遇根据《规定》第6条企业职工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