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级应享受哪些待遇
【案情】钱某是海南某环保公司的环保工人,并且与公司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0xx年7月2日,钱某于工作时间内清扫指定机动车道,被迎面驶来的汽车撞倒在地,随后,钱某被送往当地“社保定点医院”接受治疗,治疗中环保公司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应的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材料结合调查事实,经过审查、核实后认定钱某为工伤
在钱某伤情稳定后,单位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经过审查,鉴定委员会于8月2日作出伤残三级鉴定结论
9月2日钱某出院
事后,钱某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钱某将争议提交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钱某的申请,其通过对案件的审查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钱某停工留薪费用、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停工留薪费用、护理费用的期间为7月2日至8月2日即一个月的时间
【案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工伤如果导致伤残的,除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将享受伤残待遇,其中涉及停工留薪与伤残待遇的衔接问题,本案也涉及这方面问题,我们以本案为例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时,应享受的工伤待遇做细致的分析:一、职工因工致残在医疗期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工伤首先是要接受治疗,职工在治疗过程中,将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以及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和交通、食宿费由相关主体承担的待遇
其中,护理费、安装辅助器具的费用和交通、食宿费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由相关主体予以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停工留薪是有期限限制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但是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待遇不受停工留薪期限的影响,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