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城管局[车辆管理制度]2006-06-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职工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制度第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包括机关科室、业务处室、办、队)(下同)及基层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车辆使用具体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各科室长是第一责任人
局属基层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兼任车管员,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基层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
因工作需要出市区,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的车辆到局办公室登记,经局长批准同意;局属基层单位的车辆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
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市区
第七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
局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基层单位用车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报局办公室备案,其余车辆一律停封
第八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
第九条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车辆的维修管理,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车辆维修管理
局属基层单位车辆的维修可依据经费情况和单位生产实际自行管理
第十条年初由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根据每台车辆运行状况、实际运行公里数,分级别、分档次核定车辆年维修费用,并按包干指标分配到单车
年度内包干指标节余的可累计到下年使用,不影响下年度维修费用核定基数,超出包干指标的维修费用各科室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