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常识复习题安全生产法1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8)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3)8.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4)9.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6)10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6)11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57)1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64)13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0)职业病防治法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结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