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安全20XX年《公司施工现场外租起重机械统一管理规定》一建有限安(2007)031号签发人:张兵关于印发《公司施工现场外租起重机械统一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市建委和集团公司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公司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现对原一建有限安(2005)005号《公司施工现场外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管理规定》做重新修订,进一步明确使用管理的程序和各相关单位的责任。现将修订后的《公司施工现场外租起重机械统一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原《公司施工现场外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管理规定》从新文件发布之日起作废。附:1、《公司施工现场外租起重机械统一管理规定》2、外租起重机械监管协议二OO七年四月二日主题词:施工现场外租机械管理规定公司办公室2007年4月2日共印1份《公司施工现场外租起重机械统一管理规定》第一条。公司所属的施工现场,凡需用塔吊、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物料提升机时必须由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在每月25日前向公司安全管理部申报下一个月起重机械需用计划。在计划中须注明所需机械的名称、机型、数量、入场时间、使用工期。第二条。公司所属施工现场需用的起重机械,必须由机施分公司统一进行调配,项目部不得自行外租。第三条。机施分公司代行公司职能,按照《施工现场外租机械设备供方评价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拟外租的起重机械进第1页共30页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和进场前的供方评价,审核合格后将供方评价表和供方有关资料交给需用起重机械的项目部,由项目部和设备出租单位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同时与机施分公司签订《外租起重机械监管协议》。第四条。公司范围内所有外租的起重机械一律由机施分公司负责进行拆装,由机施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拆装合同》。机施分公司负责收集和提供拆装相关资质和资料,项目部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aq-b2-2)报送监理认可后,方可进行安装。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经理同意,由机施分公司以书面形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拆装。第五条。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机施分公司、项目部、设备出租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塔式起重机验收合格后,还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项目部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aq-b2-3),报监理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由项目部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进行登记备案。第七条。机施分公司负责每月编制起重机械使用计划,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所有外租的起重机械必须纳入公司管理范围,贯彻执行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八条:起重设备要标识齐全,有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和班前讲话。设备出租单位必须做到定期保养及时修理,确保机械正常运转、安全生产。第九条。机施分公司负责每月对外租的起重机械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机械设备检查记录表”,发现问题书面通知设备机组限期整改并电话通知设备出租单位,整改后书面回复机施分公司;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机施分公司有权立即停止其作业,并及时通知项目部和设备出租单位,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2页共30页第十条。凡未经机施分公司做供方评价的外租起重机械,将被视为不合格机械,公司安全管理部有权将未经机施分公司评价的起重机械清出施工现场,并对负有责任的项目部处以1-2万元的罚款;机施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公司安全管理部将对机施分公司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第十一条。所有外租起重机械的内业管理资料,必须按市建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整理,由机施分公司负责收集,机施分公司和租赁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第十二条。项目部按照与机施分公司签订的《外租起重机械监管协议》的规定及时向机施分公司按月支付起重机械监管费。第十三条。外租起重机械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资料(操作证复印件、安全标识、交接班记录、班前安全讲话、保养记录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