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协议总包单位:中建一局宜宾鲁能山水原著项目部(简称甲方)分包单位:宜宾市洪云劳务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将本建筑工程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宜宾·鲁能山水原著B-05地块一期房建工程2
工程地点:宜宾市南岸西区B-05地块3
分包范围:15#、16#楼和D1#、D4#地下室车库和水电安装劳务工程的施工,(33#-40#楼座地下室不属于本合同施工范围,其与4#地下室以楼座地下室外墙边线为界线划分)二、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宜宾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体制,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兼职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并自觉地学习各种操作规程
配合甲方做好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3.严禁乙方违规转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4、乙方在进场一周内必须提供:①参与本工程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表、②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③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④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时必须向总包单位安全部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⑤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郑勇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乙方专兼职安全员应每周参加由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