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分包商(EPC模式)及劳务用工的HSE管理一、关于现状的一点思考结合EPC模式下分包商及劳务用工HSE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工程分包管理中的HSE控制进行了探讨。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模式是目前在项目施工管理中最为普遍一种工程管理模式,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形成了施工管理体制的一些基本特征。合格分包商的引进与过程控制是建设工程的“命脉”。HSE管理如何切中“要害”,做好分包商的管理,是决定项目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笔者结合施工HSE管理的经验,认为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薄弱环节:一是资质不足。相当一部分施工承包单位只具备单纯提供劳务的能力,赚取廉价劳动力人工工资。但却超出自身经营范围承揽工程任务,没有什么安全资质,只能被动接受“场外”管理,自身素质和资源配置能力均达不到HSE要求。二是有名无实,没有能力履行合同。现实当中也有一些分包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并签下合同,但工程开始时,早已是七包八包,不知又变到了谁名下,更不用说还有什么HSE管理体系之类的东西了,连几个像样的管理人员也凑不起来,只好推出一个,换顶帽子或挂个袖标,就是HSE负责人,实际上有职无权。“负责人”变成了一张招牌,在一些施工承包商那里,干脆就是“障眼法”,打个掩护蒙混过关。三是对施工承包商的管理评审不严格。虽然很多承包商存在形形色色的问题,但真的问题是我们对分包商的管理评审很难做到严格到位。往往是超前用工,使得不合格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任何“关卡”就进入了施工现场。企业职能部门的管理与项目部用工的实际情况总有一个滞后角,计划不如变化快,工程需要是“硬道理”。现实情况当中,还有一种较为突出的现象是没有引入合法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钦定”或“内定”主导了这一级市场的命运,“挂靠”是其通向市场准入的“通行证”。二、对引进合格分包商的管理评审对引进的分包商应进行下列几项内容的管理评审:a)工程分包施工单位(包括成建制的劳务单位),必须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过登记手续,领取营业热照,取得合法资格的施工企业或法人单位。b)已经取得施工管理资格的企业或项目管理部对外转包工程时,应由负责经营管理的部门组织HSE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对引进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内容为:(1)验证施工承包商资质证书的经营类型和经营范围与承包项目的符合性要求。(2)施工承包商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任务)需要。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承包商历来的HSE表现资料。(3)施工承包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装备条件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如承包商的HSE管理体系及人员构成情况;HSE计划和政策;施工经历及HSE工作业绩。c)具备施工所在地建筑行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施工许可证。经过管理评审的施工承包商往往只提供了在形式上得以认可的条件,实行运作水平与能力的考核应首先注重自身管理体系的健全情况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到位情况、HSE资源投入与管理需求的适应情况,这是在HSE管理中具有实力的表现。一般情况下在这方面对施工承包商的评审应从现场角度进行实地考查。a)有健全的HSE管理体系,按照不小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HSE监督员;b)特殊工种人员持有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可的特殊工种操作证;c)作业人员配备了必需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d)施工设施、设备符合环保要求;e)作业场合按规定设置了安全防护设施(器具)、标识。三、施工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分包和施工承包商的HSE管理合同是具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大体分为责任与义务两部分,因为HSE越来越趋于人性化的管理,所以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突出了人文关怀等现代管理理念,这是合同生成的基础条件,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在“合同”、“协议”这样的法规性文件中出现“单边”协议倾向。合同约定把HSE培训作为对员工上岗前教育的一项必尽的义务,向作业者提供最直接的法律保护和人文关怀,在责任方面更是明确规定施工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奖罚公允的条款和劳动保护用品配给要求的要款。除了构成支持这些条款的其他要素外,在合同中还应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a)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