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工作时脑出血为何未获工伤认定
公交司机刘师傅驾驶公交车被他人剐蹭,在商讨事故责任后挪车时,他突发高血压、脑出血
因为自己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却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刘师傅将通州区人社局和市人社局一并起诉,记者今日获悉,刘师傅最终也输了官司
法院的判决对于工伤的认定尺度进行了解读,不是工作时发病都能认定工伤,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才是工伤认定的核心
工作中突发疾病只有特定情况下才能视同工伤
刘师傅是一位公交车司机,去年1月的一天傍晚,刘师傅驾驶公交车,与一辆小面包车发生剐蹭
本就患有高血压的刘师傅在与面包车司机商讨责任及赔偿事宜时不免情绪有些激动
就在刘师傅挪车靠边,再次下车时,他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急救
医院诊断刘师傅为自发性脑出血、脑内血肿、高血压3级、糖尿病
至于这起交通事故,完全是因面包车司机并线时未按规定让行所致,刘师傅无责,对方赔偿了刘师傅800元的车辆剐蹭损失
事发三个月后,刘师傅所在的公交公司向通州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但区人社局没有认定工伤
市人社局之后也作出复议决定,支持了通州区人社局
对此,刘师傅无法理解
他认为,事发当日,他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应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通州区人社局为其重新予以工伤认定
西城法院的判决对于工伤界定的尺度进行了解读
判决中指出,工伤保险制度对职工的保障系基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并未对职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的情形一概予以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也就是说,劳动者想要得到工伤认定应该是因为工作遭受了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只有死亡或48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