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城区道路桥梁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组织协调好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城市道路桥梁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各种应急救援资源,设备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并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情况及时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实施,特别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依据为《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分类级别:事故灾害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区内道路、桥梁突发事故抢修应急预案。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专群结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建委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将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由建委主任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的作用。(3)依法规范,以防为主。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制化建设,健全配套法规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预测、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研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6)举办应急演练等重大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由建委主任担任应急总指挥,分管副主任担任操作副总指挥,领导委机关各科室及委属各级组织工作。2.2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设在委城管科,城管科负责日常工作并协调委属各部门。设置在城管处应急值守科、应急预案科、应急保障科。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2.3工作机构委城管科、市政管理处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2.4市区机构通化市建委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2.5专家组建立道路、桥梁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3.1预测与预警城区道路桥梁管理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1预测预警系统管理部门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3.1.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3.2应急处置3.2.1信息报告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同时通报各相关部门。3.2.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调公安、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要按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3.2.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需上级部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事件,根据领导指示或实际需要提出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3.2.4指挥与协调发生突发事件后,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