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制度一、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坚持就近、不乘车、不乘船的原则
二、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须在活动前10天由有关校务成员做好活动方案,提交校务会讨论通过后,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申请报告,征得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开展
各年级、各班级组织开展外出活动,必须在活动三天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校长室报告活动计划,写明活动的地点、内容、安全措施及要求校方派出的保卫、卫生保健的配备人员的人数,经校长室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
三、活动开展前,要事先指派有经验的班子成员或年级组长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活动场所进行勘察,弄清有关情况,周密部署线路与活动内容及预防的重点与要点
各活动的负责人还要对师生说明活动的地点、时间、内容等,并进行安全、卫生、纪律、目的等方面的教育,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师生要劝其放弃参加
四、为保障师生的人生安全,活动过程中,各负责人要密切注意师生往返途中的交通安全;到达目的地后,严格按预定方案开展活动,如临时有变动,须及时向校长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行动
各教师要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严密组织,时刻关注师生的动向,如有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校长室,并及时采取力所能及的救治措施
五、活动结束以后,各负责人要及时向校长室报告活动的情况,特别是师生的安全情况
学校安全工作与家长联系制度为了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学校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
家长包括以下人员:父母、其他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授权的紧急联系人,为保证联系及时,学校可以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外的紧急联系人
这种紧急联系人一般是学生的近亲属,以书面方式提供,内容包括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授权其为紧急联系人的声明
学校应该确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与第1页共3页学生家长联系,对于下列事项,学校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1、学生逃学
2、学生生病
3、学生被体检有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