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相关方管理制度××烟草专卖局(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相关方主要包括: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从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产品配套、保洁绿化、劳务输出的外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三、本制度规定了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同时规定了公司内劳务派遣人员、参观学习及其他商务往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四、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凡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五、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事项告知、违章处罚等。六、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公司人员。七、安全保卫科是公司对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或签订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相关方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备案等工作,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能源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方在公司内各种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人事教育科负责劳务用工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管理,负责协调和督促劳务公司处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事故。各单位(指公司下属各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十、各项目承包单位(指负责基建、维修、安装等施工项目及租赁项目的公司下属各二、三级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承包方、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负责其相关法律文件的各类证件和资格的预审、签订合同,负责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教育,负责其人员的安全管理和从业资格审核。十一、因各类公务活动进入公司的其余外来人员,由各接待(邀请)单位负责其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二、公司以合同形式外包各种项目时,各项目承办单位必须对外来项目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建设、安装等项目必须具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2.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十三、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项目承办单位依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书必须体现安全管理的条款,或另行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合同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从事基建、维修、安装等项目的承包方,在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设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将施工(维修)方案递交安全保卫科备案。十四、开工前安全保证条件审核。对需要在公司内进行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加工等作业的项目,由承办单位组织、安全保卫科及相关单位参加,进行联合审查合格后,方能开工作业。十五、承包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必须做到: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对口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现场安全员”);3.安全保卫科、公司办公室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并将教育情况记录备案;4.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对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