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总则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1
1电工作业1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1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
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2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2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3
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3
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
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
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