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特指定本制度
一、商品质量检验监督工作管理体系(一)公司成立以主管经理为首的商品质量检验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采配中心经理、营运部经理、各门店店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品的质量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门店由商检工作主管负责,设专(兼)职质检员,成立由会计、质检员、采购员、营业课长、合同员、物价员、商管员等组成的商品质量检验监督小组,负责本商品部的商品质量管理工作(三)商品质量监督检察员要做到:认真学习掌握国家有关商品质量的政策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的规定:负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制订工作程序和要求,保管各种证件及原始资料,严格执行本制度的各项条款: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经理,并负责协助解决二、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一)经理、采购员在与生产厂方业务洽谈中要执行进货检验制度,层层把关,不得出售以下商品:1、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未用中文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和出厂日期
3、限期使用的产品,未注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未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成分名称和含量5、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未有警示标志或是中文警示说明
6、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盗用其他厂家注册商标
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7、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顶好
(二)向生产单位或经营部门索取证件1、对已经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商品,要索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审查商品包装及说明书是否有许可证标志
2、对食品进货要审查、索取食品卫生部门的检验证明,并按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执行
3、经营的计量器具、仪器、仪表、进货时要严格审查《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并检查商品上有无(m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