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称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作息时间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10:00—13:30中午休息时间:13:30—15:30下午工作时间:15:30—19:30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二、考勤制度“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1.迟到:职工应在上班时间5分钟内准时到岗,超过5分钟一律按照迟到计算。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月工资百分之一计算。2.早退: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10分钟以上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每次扣除月工资的百分之一。3.旷工: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2倍。(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1.事假: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1小时至半天以内的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1天以上(含1天)事假报原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并将假条提交“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2.病假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中心”主任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向“中心”主任报批签字,否则按事假处理。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