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增强全市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安全法》和《煤炭法》,特制定本预案。一、煤矿伤亡事故的分级根据煤矿伤亡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煤矿事故划分为一般伤亡事故、重特大伤亡事故。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二、事故报告煤矿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市工业经济局矿山救护队值班室(值班电话:3661110),再由工业经济局上报主管市长。三、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一)重(特)大伤亡事故1.成立煤矿重(特)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重(特)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协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市工业经济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国土局、卫生局、总工会、矿山联合工会以及产煤乡镇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2.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技术方案,组织制定作战计划,对参与抢救的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进行统一调度,下达抢救命令,维持煤矿矿井秩序。总指挥:由市政府领导或其指定人员担任,其职责是:安排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下达作战命令,指定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其分工。第一副总指挥:市工业经济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在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安排煤矿矿长、煤矿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煤炭管理科、矿山救护队等单位负责人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设备(装备)后勤副总指挥:根据工作计划,在煤矿或本乡镇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物资,提出外购或外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确保矿井提升、通风、排水和供电的正常完好。同时,组织好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地面副总指挥:由产煤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工作计划,负责矿区范围内的警界设置,防范有关人员过激行为,维护煤矿抢救现场的正常秩序。要求公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工作人员佩戴袖章。指挥部成员:工业经济局、矿山救护队、卫生局、总工会或矿山联合工会、产煤乡镇等单位分管领导,煤矿矿长和工程技术人员及聘请的技术专家。3.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事故抢救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⑴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制定事故抢救、技术方案,协调、调度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工业经济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产煤乡镇主要负责人成员:工业经济局煤炭管理科人员、矿山救护队人员、聘请的技术专家、矿长及煤矿工程技术人员。⑵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⑶事故善后处理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持矿区治安、死难人员的抚恤等。由当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成员有公安、卫生、工会、医疗急救、民政、煤矿所在地村(居)委会等单位领导和煤矿矿长。(二)一般伤亡事故1.一般伤亡事故救援工作原则上由发生事故的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市工业经济局负责。2.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的抢救、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由工业经济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产煤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产煤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矿山联合工会、煤矿所在地村(居)委、工业经济局煤炭科、矿山救护队的负责人为成员。3.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工业经济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抢险救灾的组织系统,职能职责与重特大事故救灾抢险相同。(三)煤矿必须按年度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按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启动应急救援程序。1.在5分钟内通知市矿山救护队,请救护队出动救援。2.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指挥的临时救灾指挥部,立即对井口进行管制,控制入井人员,调动煤矿所属一切人力、物力投入救灾工作,全力抢救遇险人员。四、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市煤矿救援指挥中心(设工业经济局矿山救护队)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域内的煤矿企业应急救援日常工作。五、应急救援组织系统煤矿应急救援组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