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侦案件笔录制作工作意见贪污腐败犯罪是古往今来各个社会所共同关注的焦点,它的存在和蔓延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大敌
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之后,贪污腐败现象愈演愈烈,贪污腐败者的财产如同天文数字,贪污腐败者的级别也越来越高
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心目中的威信,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秩序,阻碍了中国的对外开放对内改革的步伐
作好查办违法案件的询问笔录是执法机关办案人员的一项基本功
笔录是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如实地记录诉讼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文书
在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它是法定的证据之一,又是制作各种文书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的3个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办理案件应当制作笔录
常用的笔录有现场勘查笔录、调查笔录、询问笔录、阅卷笔录、研究笔录等
现就这些笔录的制作提出几点要求:一、客观性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执法活动的实际情况
必须全面、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应当在各种执法活动的当时、当场,以文字形式加以定格
比如笔录反映说话人的语气和声调,就必须注意标点符号的正确运用,是肯定,是否定,是惊愕,常常要通过标点符号表示出来
第1页共5页二、合法性笔录与案件活动密不可分,最终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得到正确的处理,保证法律具体实施
因此,笔录的制作要合法,手续要完备
1、制作主体及笔录对象的合法性笔录制作的主体是法定的,即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主管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确定制作该文书的人员如果该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那么涉及该案的侦查、预审阶段的笔录就必须由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人员制作
我国刑法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
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除了制作主体的合法性外,笔录的对象也必须具有合法性
如:调查笔录的对象可以是该案的证人,也可以是了解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