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贸易系监察部10月工作总结工商管理系学生会监察部量化考核评比条例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干事的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学生会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生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包括干部考核、干事考核以及学生会各部门考核和备注四部分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使每个学生干部真正做到:乐于奉献,在奉献中成就自我;勇于创新,在创新中开拓进取
第一章干部考核考核对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考核机构:学生会监察部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即每位干部有基础分1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为干部的工作情况加减分,以学期为单位统计分数,最后由办公室汇总,主席团审核,监察部对外公布
考核计分:一减分(累计减分不超过10分)(一)例会、值班迟到扣1分/人·次;(二)例会、值班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作缺席处理,扣3分/人·次;(三)各部长不得缺席部长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团请假,无故缺席扣3分/人·次;(四)对本职工作无故或借故拖延,情节尚不严重扣1分/人·次;(五)每周例会各部长需对上周工作汇报,有问题不汇报或回报应付酌情扣1~1﹒5分/人·次;(六)对于在学生工作中不负责任,经常迟到、早退、缺席以及工作不积极扣2分/人·次;(七)工作中倡导团队合作精神,要保持工作的整体性和第1页共4页一致性,要服从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对主席团分配工作不服从领导者扣2分/人·次;(八)工作中不讲原则,严重影响学生会干部工作形象者扣5分/人·次
二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一)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变现突出者,可根据主席团意见酌情加1~2分/人·次;(二)对学生工作提出口头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由主席团加0﹒5~1分/人·次;(三)在大型活动中能够树立学生会形象,影响较大可经主席团商定加2分/人·次;(四)干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