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管理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主要指其依法所有或者管理、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各类设施、土地、文物,各类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拥有的资产和收入
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毁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财产管理组织,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内的各类财产
四、购臵重大物品由场所管理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五、财产管理要求帐、物分管,财产帐册、实物分别有两人负责管理,定期核实
六、场所内购臵的物品,应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后方能入库,并登记造册
七、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财产,必须逐件编号、登记造册,定期核查更新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消防制度一、宗教活动场所应成立安全消防小组,小组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岗、到人
场所内要确定长期值班或轮流值班人员
二、大型宗教活动、非通常宗教活动按规定申报审批
开展宗教活动时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三、宗教活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安全消防小组人员要学习安全、消防知识,掌握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
定期鉴定、更换消防器材
四、倡导文明敬香,宗教活动场所严禁随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随意燃放鞭炮,场所内因宗教活动使用明火、燃放鞭炮时,必须指定地点、专人看管,并做好防患措施宗教活动场所内无危房,五、经常或定期检查火险、电器线路及房屋安全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页共5页六、自觉接受安全、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落实安全、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七、宗教活动场所内如有被盗、失火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警,并报有关部门
宗教活动场所人事管理制度一、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由本宗教团体按规定认定,并报市民宗局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可在其所在场所内主持宗教活动,不得到场所以外传教或主持宗教活动
二、宗教教职人员应邀跨地区主持宗教活动,应得到相应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