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的管理困境及其解决思路2007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对黄河、长江等四大流域的污染调查得出了惊人结论:四大流域的整体污染现状已成为常态;同时,重点监控的9个大湖泊中整体水质为V类和劣V类水质的就达7个
V类水已不能和人体接触,劣V类水更是丧失基本生态功能,甚至不能用作农业用水
如何合理利用保护水资源,促进经济协调稳定发展,成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流域性水资源管理困境流域污染的常态性已经基本确定,水污染正伴随工业化的高速推进从支流向干流、从城市向农村不断蔓延发展
那么,为什么污染状况没有随着近年来持续的治理行动而有所好转呢
(一)水资源的公共产品特性水资源是公共资源,其产权常具有模糊性
流域内的每个团体或个人都难以具备界定明确的权力去维持流域环境不受污染和可持续利用
巴泽尔指出,当产权无法充分界定时,部分有价值的产权总是存在于公共领域,对公共领域中存在的可被攫取的资产价值将导致人们的寻租行为
当生产和消费行为带来水资源污染时,其污染成本由全社会共同承担,而产生的收益由排放者独自占有;而且水资源污染给排放者自身所带来的损失远远小于污染治理成本,从个人理性的角度出发,排放者没有治理污染的动机,从而必然导致对水资源的过度污染和使用,治理产品的提供不足,这就是但丁所言的公共领地的悲剧
(二)市场失灵下的政府解决思路解决水资源过度使用和污染的一个方法是根据科斯定理,将外部性内在化,即明晰资源产权,由排污者和受害者双方讨价还价解决污染问题
然而,公共资源产权的界定首先是非常困难的
即使能够界定,成本也是高昂的
当产权界定清楚后,确定污染赔偿的讨价还价过程本身也将增大交易成本,当涉及人数众多时,“搭便车”现象将发生,从而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
即使采用民主投票方式确定污染的价格,根据阿罗不可能定理,也难以产生满意的投票结果
因此,单纯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水资源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