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目的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3内容与要求3
1公司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3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
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b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e有关事故案例等
5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f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h有关事故案例等
6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车间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并作相关记录--《会议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c有关事故案例;d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7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