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国土改制发展意见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3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全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依法行政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各县、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添措施,扎实推进
二、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一)州、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州、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机构、编制、经费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景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机构性质、行政级别仍保持不变
(二)除、两县已单独设置国土资源局外,其他实行国土资源与建设、环保等机构合设的县,待条件成熟时再单独设置国土资源局
(三)在现有乡镇在编在岗人员中,应确定一名专职的国土资源管理员
(四)各县人民政府应按照财务管理体制、财政预算标准和支出水平,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业务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收缴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相关规定
三、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各县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规定和州人民政府的部署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各县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除县人民第1页共3页政府所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州人民政府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土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