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章程制度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政法学院志愿者联合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大学生组成的学生组织
学校指派团委干部兼任志愿者联合会秘书长,负责志愿者联合会各项工作
第二条本联合会是由依法成立的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志愿服务队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的校级管理组织
本联合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为学校、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联合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联合会接受学校党委领导和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山东政法学院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志愿服务队是校志愿者联合会的基层组织
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受所在院(系)党组织领导,在所在院(系)团组织和校志愿者联合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校志愿者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校园与社会和谐,为广大师生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应急救援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四)配合学校其他单位做好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五)校志愿者联合会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工作,协调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召集全校志愿者协会主席联席会议(由校志愿者联合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六)开展西部志愿服务活动和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团体的交流;(七)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第七条志愿者联合会机构设置秉承精简、合理、高校的原则;人员组成采取公平竞争上岗和学校团委任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