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伤”与“工伤”有没有区别[导读]从立法原则上看,“公伤”与“工伤”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烈士褒扬条例》“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它们的共同点是保护劳动者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同点是它们注入的机制是完全相反的:对“工伤”注入了预防事故、减少事故的导向机制;对“公伤”则注入了倡导社会良好风尚的导向机制
《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35号)出台后,《煤炭法》(国家主席令第75号)、《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总理令第586号)都及时作了修改,各项法规不断完善,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了
但是,有的人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而有的人受伤却被认定为“公伤”
“公伤”和“工伤”是怎么回事
常常搞得人满头雾水
有人解释说,企业职工因工作发生的伤害是“工伤”,机关干部因公务发生的伤害就是“公伤”;也有人说,“公伤”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适用于事业单位了,“工伤”与“公伤”没有区别,也就是说,“公伤”就是“工伤”
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工伤”一词的来源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对“工伤”是这样表述的:“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规定工伤补偿时,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
也就是说,“工伤”实际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显性伤害,就是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工作中工作环境恶劣、条件不良、任务过重或突发性事故导致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二是隐性伤害,就是因职业特有的工作环境危害造成的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接触到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它也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