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生安全承诺书为了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强学校和家长的安全防患意识,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险
确保学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承诺书,以明确学校与家长的责任:一、家长的管理职责: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负责
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责任:1、走读生到校时间分别为:早上7:30-7:50中午13:20-13:40
离校时间分别为:中午12:10-12:20下午17:00前
必须保证正常的教学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2、严格控制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校、离校,放学后不得滞留学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长要规定好学生回家的时间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或不能上学,家长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4、凡走读生家长必须负责子女上学及放学期间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负责此期间子女交通、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刀棍、烟酒、不健康书籍、手机、锋利物品等进入校园
6、放学途中不准私自到河涌边玩耍;不准踩水过河、过沟;不准在黑暗、滑坡等危险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险必须绕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7、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监护,经常督促子女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子女加强安全自护
必要时应协同子女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于子女在家庭中显露的不良苗头,家长必须及时告知老师,并配合学校积极做好指导工作
8、家长经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行路靠右、靠边,不追车、不扒车,不骑电动车、摩托车,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闹,第1页共2页不接触陌生人
如若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9、教育子女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外就餐、不购买地摊食品、不乱吃零食、不喝生水
10、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