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会会议议事制度经营与班子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制定目的提高议事效率,保证每个人发言权,明确的议事规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组织的权力超越单个成员的权力组织有权制定规则,其成员必须遵守
如果某个成员的权力与组织进行工作的权力相抵触,组织的权力总是优先
(二)所有成员平等,所有成员的权力平等这些权力是:o参加会议权o提案权o在讨论提案时的发言权o提名权o投票权o任职权(三)法定人数到场才能议事法定人数是必须到场的最少成员人数,会议才能合法行事
议事决议必须有超过成员总数60%的人员参加,否则,会议延期
(四)多数人决策少数人有权发表意见,但一旦参加会议并参加表决的人中大多数作出一个决定,少数人必须尊重和遵守这个决定
(五)沉默表示同意多数人的决定没有参加投票的与会者用他们的沉默表示尊从多数人的决定
(六)需要三分之二通过的情况每当限制或剥夺成员的权力或改变已经决定的事,必须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七)任何时候一个议题,一人发言任何与正在审议的议题没有直接关系的议案不符合程序
另外,一旦一个成员得到主持人给予的“发言人地位”,其他成员不得打断他
1/6(八)可辩的提案必须得到充分讨论主持人不得将一个可辩的提案诉诸表决,如果还有成员要求讨论
停止讨论必须得到到场的三分之二成员同意
(九)讨论中只针对提案发表意见,对事不对人主持人必须裁决任何针对个人的评论不符合程序
讨论必须直接针对议案而不是动机,针对原则而不是个性
(十)尊重规则为提升会议效率,要尊重规则
发现规则不适合公司发展阶段,及时修改规则
第三条会议时间会议原则上一周一次,定于周一下午召开
由主持人可根据与会者工作时间来调整,以尽量让更多的成员能到会
第四条议事规则(一)提交议题1
会议前有议题随时发给所有与会者,留给与会人员思考时间;2
三天提交议题,提交形式为书面电子版
由出席会的人提出各种问题供讨论或直接提出个人意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