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意见(1995
28)各市地科委、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XX省科委为贯彻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进一步改进、规范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现就《鉴定办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技成果鉴定是科技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同行专家对科学技术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行政行为,是正确判别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有效途径和基础,是表彰奖励优秀科技成果的重要依据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要按照《鉴定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科技成果鉴定归口管理,杜绝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
省科委科技成果处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市(地)科委成果管理机构归口管理、监督所辖地区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省直有关部门的科技(教、研)处归口管理、监督本系统直属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一切非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一律无效
二、要严格按照《鉴定办法》规定的鉴定范围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计划外和市(地)科委、省直有关部门安排的重大应用技术项目的鉴定,必须经市地科委或省直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审查、筛选,报省科委科技成果处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鉴定
基础理论和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评价方法另行规定
三、根据《鉴定办法》的规定,省科委科技成果处是我省第1页共4页科技成果鉴定的具体组织单位
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省科委可以视具体情况授权省政府有关业务厅局、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市级科委组织鉴定
组织鉴定单位可以直接主持科技成果鉴定,也可委托有关单位主持科技成果鉴定,但不得委托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自己的科技成果主持鉴定
主持鉴定单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