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系统交接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部室、工区、车间交接班记录管理,落实岗位交接班工作职责,保证安全生产,达到环保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当班区长、主任、安全员、值班干部和班组长是岗位交接班工作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岗位交接班制度和记录的落实情况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需要交接班工作的所有生产岗位和管理科室
第二节附则第四条交接工作内容:一、本班完成的主要工作和职责履行情况;二、当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安全生产需要整改的事项;三、本班生产、设备运行过程控制、操作情况、停送电、开停车和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的处理以及处理后的结果;四、安全、质量、工艺技术、调度指令以及上级领导的指示;五、要求接班者重点注意的事项;六、设备设施、压力容器的完好情况以及环境卫生的清洁卫生情况;七、工区、车间、班组规定需要交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交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规定的设备运行记录,各种设备、设施及生产运行情况和检查记录等,记录要求填写规范整洁,不得涂改乱画
第六条交接班时,交班者依照岗位交接的内容向接班人员逐项说明
井1下值班干部交接班必须在井下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岗位接班地点,按照交接班内容并对照交接班记录认真检查当班现场,认为情况清楚、记录属实、无异议,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签字表示确第1页共6页认
交接班工作一般在15分钟内完成
第八条出现以下情况,接班人员有责任向本部门领导汇报,有权拒绝接班,有权按照制度规定予以处罚:一、交班人员未将岗位生产运行情况交代清楚,生产、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和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每次处罚100元
二、交班时未按规定填写各类记录事项、表格、数据或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三、交班时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机械未清洁加油,环境保洁未完成;每次处罚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