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特点一、税收征管效率的涵义税收征管效率一般包括税收行政效率、税收经济效率和税收社会效率
其中,税收行政效率是税收税收征管效率的一个重要方面,通常也被称为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
税收收入的实现,离不开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即征税成本;也离不开纳税者在计缴税款过程中所支付的纳税费用,即纳税成本
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统称为税收成本
税收成本是一定时期内国家为筹措税收收入而加诸社会的全部费用或损失
狭义的税收征管效率,即税收行政效率,是指国家征税取得的税收收入与税务机关征税支付的费用之间的对比关系
衡量税收征管效率的指标主要有征税成本率
征税成本率=一定时期征税成本÷一定时期征税收入×100%根据该指标,可以具体计算某地区或征收单位、某个税系或税种的征收成本率
可以横向比较同期不同国家、地区、征税单位的征管效率高低、不同税系、税种和征管难度;纵向比较不同时期一个国家、地区、征税单位税务管理水平的演变情况,同一税系、税种的费用变化情况
二、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分析(一)我国税收成本构成我国的税收成本构成主要包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即政府为取得税收收入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国家取得税收收入的过程包括制定税收制度、组织征税活动、开展纳税检查并处理违章案件3个阶段,与此相适应,征税成本也由立法成本、征收成本和查处成本3个部分构成
其中,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为税收立法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国家管理费之中,一般无法单独成立预算,所以,,征税成本一般是指税务机关为组织征收活动、检查纳税情况以及处理违法案件而支付的征收管理费用,即征收成本和查处成本
每部分征税成本基本上由4个项目要素构成:(1)人员费,即有关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福利费等;(2)设备费,即有关机构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交通和通迅的价值损耗,其他固定资产购置、维修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