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副本专题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一、议会萌芽的出现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
之后,大量的宪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为宪法
法国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间徘徊
正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现代意义上议会萌芽开始出现
(一)1791年宪法1789年6月17日三级会议转变成国民议会这件事标志着旧有秩序的崩溃
当时革命者的主要诉求便是制定一部旨在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使政治生活有序化的成文宪法
1789年国民议会又宣布改名为制宪议会
在这种情况,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1791年9月3日宪法得到了通过
其中,前者只是一项旧有超越时空性质的原则宣言,而对于具体的议会制度并未规定,甚至对于议会政治的重要性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对于议会政治具体化的任务在1791年宪法中得到了初步的完成
根据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
当时的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但这并不是一种普选制,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
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
宪法还规定了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主要是:法律的创制权(提出法案的权力)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决定公共支出及赋税的权力;决定公共收入在各省间的分配及运用的权力;与王一起决定宣战的权力;批准与外国签订的和平或同盟条约的权力
由于在这种宪法的规定中,国王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其频频使用否决权,从而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最终到了1792年的年中,这部宪法实施上就已经被搁置了
(二)1793年宪法1792年8月10日,巴黎爆发了起义
9月21日,国民公会正式开幕,取代了国民议会的地位
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