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行政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与岗位聘任,解聘,工资级别升降,奖罚挂钩
第二十三条部门总经理,部门副总经理聘期为一年,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处级经理聘期为一年,经部门总经理提名并提供推荐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任职
第二十五条聘任的基本条件如下:(一)有开拓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维护公司的信誉
(四)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有工作实绩
第二十六条拟聘各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经人事本部考核,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需在拟聘岗位上准职半年,暂为负责人
根据各级领导岗位准职人员在本岗位准职期间的实绩,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条拟聘处级经理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一般人员最高档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副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处级经理的工资待遇;拟聘部门正职人员在准职期间享受部门副职的工资待遇
第五章调入,调出,除名第二十八条职工转正后均应办理正式调人手续,由本人写出调人申请,包括到总公司工作的时间,转正时间及从何处调入
职工所在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由人事本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第二十九条无论何种原因,职工与总公司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办理调出手续
暂时没有接收单位的,总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档案三个月
三个月满尚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总公司将按规定把其行政关系及人事档案转至有关社会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符合除名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所在部门应向人事本部提交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及处理意见,经人事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除名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被除名职工的人事档案移交职工户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