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总则1
1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目的在于预防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它是强化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辅助措施
为了正确发放和使用防护用品,特制订本制度
2公司安技部门归口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业务工作,并会同物资采供部门管好、用好劳动防护用品
2应遵循工作规则2
1坚持“严控发放范围,对应标准领用”的原则,应从严掌握,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及提高标准
2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生活福利用品,员工必须在生产工作时使用,以达到防护目的
凡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必予按章处理
3对于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但劳动条件不同,应据实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4管理人员除按规定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外,在参加生产劳动时,按下列规定发放:a跟班劳动的,发给与工人相同的防护用品;b经常参加劳动的,可发给必要的防护用品,但使用时间需适当延长;c短期顶岗或参加临时性劳动的,可按具体情况,临时供给防护用品,劳动结束后收回
5员工因公出差(在当年十月份起至次年三月份止)去东北、西北、华北地区的,可以借用棉大衣,返回后应及时归还
6由于生产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致使劳动防护用品未达规定使用期限,而已严重破损及无法修补的,应由个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分厂(分公司)、部门(以下简称部门)领导签证,由安技部门审核与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更换和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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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防护用品应提倡节约使用,凡经过修补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品,可继续发给员工使用,以延长其使用期限
8凡脱离生产工作岗位满六个月(不含)以上者,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需相应延长
9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或变换工种时,凭劳动人事部门的调令,按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领用、交还等手续
凡调离公司,或其它原因离岗的员工,须一律归还所有借用或应交回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