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控制成本,节约开支,保证安全,确保车辆的良好性能,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1、学院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由学院后勤总务处统一安排
2、学院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来宾及专家接待、公益活动、招生接待、值班应急等公务专用
3、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需用公务车辆时,应提前一天向后勤总务处提出申请,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统一安排
4、为节约办公用车成本,教师参加XX县区内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用车人员,一般要达到3人或以上才能派车
如用车人员数未达到3人时,则只能自行解决,原则上只能按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标准报销;参加XX县区以外的活动,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只能乘公共交通车,费用按公共交通工具标准实报(特殊例外)
5、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如遇公务用车繁忙,需要自行驾驶私家车前往的,须到后勤总务处填写申请,经后勤总务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油费
紧急情况时,请示总务处同意后可先用私家车,事后及时补填“自驾车申请单”
6、自驾车报销油费标准
1元/公里(路费按发票报销)
7、学院公务用车出车行程实行由总务处登记制度
二、车辆保养、维修管理程序:保养、维修申报—审批—定点维修—登记归档1、严格控制车内配置,购置必要的车内设备,须向主管院长说明,经批准,由后勤总务处开具购置通知单,方可购置,并在后勤总务处验收、登记归档
2、由学院考察确定车辆维修点,并与维修点签订协议,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3、公务车辆需要修理和养护,司机应第一时间向总务处汇报情况,经主管院长审批,开具车辆保养或维修单,方可进指定维修点保养或维修,并由总务处进行登记归档,司机负责出厂检查验收
4、公务车辆油卡由学院财务处统一购买和管理,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三、车辆费用支出管理学院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