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如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出厂销售的,应当预以召回
1严重质量问题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生产的产品2
1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等重要指标严重超标;2
2丧失食品使用用途;2
3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质量问题
3、工作程序:3
1各部门以及车间发现有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的向品保部报告,发现或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查本厂生产上述食品是否已经销售
如已经销售,则要启动召回程序;如未销售,则按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制度执行
2对于应当召回的食品,要制定召回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当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它方式告知消费者,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不预以公告
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当补偿
3在制定计划时,应考虑召回食品相关方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
召回信息应在作出决策后半个工作日内发布
合适方式可以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媒体公告等
召回信息应编制成文件,如《产品召回公告》,内容包括:3
4召回小组成员的信息,包括成员名单,24小时联系方式,代表的部门和所承担的职责;3
5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名称,批号,工厂名称,生产日期等;召回的原因,召回产品分销的区域(包括地区、分销商名称和地址)3
6产品召回的方法、途径和时间;3
7受召回产品的不合格影响的其他信息,如已使用待召回产品的后果和对策,与召回有关的费用和赔偿;3
8给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召回计划范本,或作为召回信息的附件,以便他们通知和协助召回
4、产品召回的方法、途径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