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3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4职责(1)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2)安保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3)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5内容与要求5
1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运行和维修工);(2)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检验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3)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4)电焊、气割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年龄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③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上岗证;④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培训①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②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生产办(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行办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保部管理人员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培训
③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考核和发证①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