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外派监事会制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派监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集团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权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权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应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上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评价、建议的职责,对权属企业的财务活动、重大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等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事会开展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过程监督原则
对企业资产营运全过程实施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监督办法
(二)有效监督原则
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创新监督检查方法,实施有效监督
(三)及时报告原则
监督检查中发现危害及可能危害所有者权益的问题,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外派监事会和监事
本规则中有关考核奖惩事项涉及权属企业的,按本规则执行,公司不再另作规定
-1(一)向派驻企业职工了解情况,听取并反映职工意见和建议;(二)参与检查派驻企业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规定和派驻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三)监督检查派驻企业对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劳动用工、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受监事会委托,向工会和有关部门反映与其职责履第1页共10页行有关的情况;(五)承办监事会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第九条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是对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的书面文件,是检查和考核监事会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年度工作计划由监事会负责编制,应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向公司监事会工作处报备,进行归档管理